在美國, 除了繳稅等義務之外, 人民還有另一項義務 — jury service (jury duty), 就是我們常聽說的 “陪審團” 服務.
去年十二月底, 收到一封來自洛杉磯縣法院, 通知參加陪審團服務的信函. 因為稍後即將接受手術, 我於是親自前往通知書上註明地點請求延期 (其實可以打電話). 一般說來, 每次提請延期 (若獲准) 最長可延三個月, 最多可有兩次延期. 當日值班人員在了解我的情況後, 隨即同意讓我延到四月下旬.
在應該報到前的三個星期左右吧? 又收到另一份確認出席地點, “預定報到日期” – – 等的通知書. 到了預定日期的兩三天前, 並收到電話通知, 提醒事先打電話確定自己是否該如期報到.
結果, 星期日晚上依規定打電話輸入通知書上的 ID 後, 得知我在星期一早上就得前往報到. (如果電話中表示星期一早上不必去, 星期一晚上就得再打電話, 以確定星期二需不需報到. – – – 如果每天的答案都是不需出席, 就得一直打, 直到該星期的星期五前夕. )
因為早上八點鐘就必須報到, 又因為擔心不知道會否因找停車位耽擱時間, 兒子決定開車送我前往. 早上起了個大早, 七點多就到了那裡. 結果, 工作人員卻在八點半多才 “開工”. 隨即展開說明, 發單子 – -等程序. 同時讓臨時需要延期的二十多人, 當場辦理延期.
經過以上事宜, 再讓剩下的約兩百人一一到窗口完成繳單, 及掃瞄報到卡手續, 已經早上十點半鐘. 不一會兒, 工作人員開始唱名. 有三十多位報到者 (呵呵, 我 “很幸運的”也是其中之一) 被叫往一間法庭, 成為被選為陪審團成員的可能人選.
進入法庭坐定後, 法官會先說明該案為民事或刑事案件. 並提醒大家, 如果最後確定被選為陪審團員之一, 務必要堅守公平原則. 至於如何做到公平? 就靠仔細聽取兩造說明, 和評估呈上的證據 – – 等等囉! 同時也一再提醒, 絕對不可以和 (該案的) 陪審團以外的任何人談論案情. – – – –
隨後, 坐在法官右側的一位男士 (不知道是檢察官還是其他身分?), 叫了我們一行中的十二位上到陪審團席, 算是陪審團員的 “候選人”吧? 稍後即由律師提出問題, 再視 “候選人” 的回答決定是否採用.
說來實在有點不可思議, 那一批被叫上去的十二位候選人, 竟然沒有一位被 reject. 我們這些未被叫上陪審團席的二十餘人, 於是通通被法官 “請回”, 再次回到原集合大廳報到. (必須持識別證到之前報到窗口, 讓工作人員再掃瞄一次.
因為英文終究不是那麼好, 遇到有些字彙不懂時, 難免有點 “鴨子聽雷” 的小小無奈. 因此, 能夠不被選上, 自然有如釋重負的感覺了. 只是, 工作人員說, 預計法院下午還有兩個庭要開, 因此所有人員暫時都還不可以回家. – –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