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集合報到大廳之後不久, 工作人員宣布, 我們可以暫時離開去吃午餐, 下午一點半時再回來. 家就在附近的人, 應該也可以回家休息休息吧?!
因為離下午一點半, 還有整整兩個小時的時間, 我忽然有些後悔沒有自己開車來. 若要兒子來接, 又覺得沒有必要. 幸好我知道附近就有一個圖書館, 可以去那裡看書. 早上因為擔心遲到, 也沒吃早餐, 因此隨便買了個冰冷的三明治填飽肚子. 之後, 就步行到附近的圖書館看書打發時間.
其實我自己包包裡, 也帶了本書, 是前一天才特意到住家附近借閱的. 在法院寄來出席陪審團的 “召集令” 外的一張說明書裡, 也特別建議可以帶本書或雜誌來打發等待的時間. 甚至, 集合大廳裡也有不少的雜誌提供閱讀, 但我還是寧願出去走走.
一點十分我就從容地出發走回法院, 然而說好一點半集合的工作人員和早上一樣, 依舊跚跚來遲. 等待中, 隔鄰的一位白人太太對著我和另一位也是台灣來的太太聊起天來. 她說: 已經是下午一兩點了, 我們應該不至於臨時再被轉派到其他分院才是.
因為如果其他分院缺人的話, 一部分人被臨時轉派他處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 但聽說通常是在早上剛報到後不久, 現在已經近兩點了, 再要開車到其他地點報到, 恐怕有點晚了吧?!
偏偏工作人員一進來就宣布有壞消息. 說是因為 Downtown LA 那裡的法院需要陪審團員, 因此, 我們當中有35個人將被臨時派往該處. 此話一出, 全場譁然. 從這裡開車到 downtown 加上塞車, 怕不要一小時 ? – – –
我因為沒自己開車來, 因此更加擔心. 萬一 “中獎”, 豈不是得讓兒子來接我前去?! (被轉派他處的人必須自行前往, 沒有 “專車” 可搭.) 有人忽然提議: 是否可以讓志願者 (volunteer) 代表? 許多人應聲附和. 結果卻只有一名女士志願前往.
既然如此, 還是只有靠電腦隨機選取 (random )了. 就在大家一臉 “衰” 時, 工作人員突然笑稱: 他只是跟大家開個玩笑, 沒有人會要被派往他處. 而我們所報到的這處分院, 下午也沒有其他的庭要開. 因此, 大家可以回家了. 全場隨即報以熱烈掌聲.
離開前, 工作人員一一唱名, 讓大家前去領 “畢業證書”, 證明我們出席了今天的 “陪審團候選營” (但是上面並沒有註明個人的名字). — 這張綠色證書有幾個用途: 上班上學者可用來跟老闆,老師證明, 自己今天確實是被徵召當陪審團員. 此外, 一年內再收到 “召集令”, 可以以此請求 “緩召”.
至此, 我的”陪審團候選生一日記”, 總算順利完成. 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