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完成了這一趟旅遊, 回到台灣想好好休息, 卻遇到住處隔壁正在大事裝潢, 根本完全無法休息. 鑽牆挖地的巨大聲響, 更讓人幾乎要發瘋.
打從以前還住在台灣時, 我就一直無法了解, 為什麼許多人買了房子之後, 要先將其 “徹底摧毀” 再予以 “重建”的做法. 甚至全新蓋好的房子, 買來之後, 都要開腸破肚地挖掉地板, 掀開屋頂才甘心. 實在很難理解.
記得以前在台灣先後買過的兩 “任” 房子, 一方面是買了房子之後, 實在沒有多餘的錢, 更重要的當初也是看中意了才買的, 所以沒有怎麼修改, 就搬進去住了. 或許 “砸爛了再重建” 這種事, 是有錢人才玩得起的遊戲吧?! 至於是否帶給鄰居嚴重的噪音污染, 那就是 “你家的事” 了.
曾經跟一位親友談過這個問題, 結果, 對方反而覺得我 “大驚小怪”: 誰不是買來敲掉再重新裝潢? 至於吵到別人, “那也沒辦法”.
其實, 我並不是說不能重新裝潢. 房子住久了之後, 恐怕也不免會要翻修. 到時候, 少不得又要 “吵回去”,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但台灣的住屋形態, 多是公寓及大樓, 家裡的每一面牆, 幾乎都與上下左右後某一邊 (或甚至多邊) 的鄰居”共用”, 一家施工往往多家受害. 能夠少讓別人受點罪, 應該也是現代人該有的良知之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