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火車票犯法?

年底即將有選舉, 法務部為了宣導反賄選, 製作了許多紅布條, 提醒民眾 “買票犯法, 賣票也犯法”. 政令宣導原本無可厚非, 但這樣的布條卻掛在火車站前, 就未免太二百五了.

不知什麼時候開始, 在台鐵大山站前, 多了個紅布條, 布條上寫著: “買票犯法, 賣票也犯法 – -” 原本是要宣導民眾拒絕賄選, 但掛在火車站前, 卻害得前往搭乘火車的民眾們, 都給弄得一頭霧水. 搭車買票明明天經地義, 什麼時候竟然變成了犯罪行為?

嗯 – – ! 如果 “買票犯法”, 那麼以後搭火車是不是都不必買票了呢? 當地一名民眾就開玩笑的說: “如果這 (指以後搭火車不必買票) 算是政府照顧小地方民眾的福利, 那也不錯! – -” 不過, 那當然是不可能的啦, 否則才真的是 “買票” — 政策買票. 那恐怕無庸置疑的, 才真的是犯法行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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