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了的噪音

好不容易完成了這一趟旅遊, 回到台灣想好好休息, 卻遇到住處隔壁正在大事裝潢, 根本完全無法休息. 鑽牆挖地的巨大聲響, 更讓人幾乎要發瘋.

打從以前還住在台灣時, 我就一直無法了解, 為什麼許多人買了房子之後, 要先將其 “徹底摧毀” 再予以 “重建”的做法. 甚至全新蓋好的房子, 買來之後, 都要開腸破肚地挖掉地板, 掀開屋頂才甘心. 實在很難理解.

記得以前在台灣先後買過的兩 “任” 房子, 一方面是買了房子之後, 實在沒有多餘的錢, 更重要的當初也是看中意了才買的, 所以沒有怎麼修改, 就搬進去住了. 或許 “砸爛了再重建” 這種事, 是有錢人才玩得起的遊戲吧?! 至於是否帶給鄰居嚴重的噪音污染, 那就是 “你家的事” 了.

曾經跟一位親友談過這個問題, 結果, 對方反而覺得我 “大驚小怪”: 誰不是買來敲掉再重新裝潢? 至於吵到別人, “那也沒辦法”.

其實, 我並不是說不能重新裝潢. 房子住久了之後, 恐怕也不免會要翻修. 到時候, 少不得又要 “吵回去”,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但台灣的住屋形態, 多是公寓及大樓, 家裡的每一面牆, 幾乎都與上下左右後某一邊 (或甚至多邊) 的鄰居”共用”, 一家施工往往多家受害. 能夠少讓別人受點罪, 應該也是現代人該有的良知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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